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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版務公告] 舉報區 重新投入運作 12/03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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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發表於 23-9-2008 20:08:59 | 顯示全部樓層
咁你咪係知情不報/唔採取行動
咪一樣等同失職
兩天的介定是誰定的@@?


當初我不認為這是離題,
但你開了先例,把#48#49定為離題
若果我不把其他同類的遺規帖子找出來就是失職

兩天是個約數,5個帖子都不是在同一天發出的

你的做法跟法官未審評就罰了人有什麼分別喔~


你沒有提出那一項跟我有關的,我只能自己判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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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#
發表於 23-9-2008 20:29:01 | 顯示全部樓層
那你現在知道了離題!?

我一直不認為這是離題

你不懂得主動?難道要我推一步才行一步嗎?


檢控官只說了被告犯香港法律,法庭會處理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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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#
發表於 23-9-2008 20:51:08 | 顯示全部樓層
那你作為一個版主來說
都算是一個問題


數天前相同性質的回覆沒有被定為遺規
收到舉報就不加思索地扣分,這是誰的問題?

檢控官的性制是「控告」犯人,既然要控告~
當然要到法庭啦
唔通茶餐廳/街市咩~


你誤會了我的意思,
"檢控官只說了被告犯香港法律,法庭會處理嗎?"的意思是
檢控官向法庭申請控訴,但不指出被告犯了什麼罪
相信上述情況 法庭不會受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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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#
發表於 23-9-2008 21:27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你換句話說要我扣哂嗎?
你直接說吧~
什麼叫「不加思索」?
你會讀心術?你知我諗咩嗎?好搞笑喔你
另外
不知道誰「懶死唔認」?
事實擺在眼前


不清楚"不加思索"的意思的大可以查字典,字典的解說比我的解說更詳細更精準

幾天都不認為有問題的帖子,在收到舉報就馬上扣分,我想不出其他字詞代替"不加思索"

你在想什麼我不想知道,只是你的行為顯示了你不加思索地依照舉報扣分

現在我提出的論點是
● 帖子內早前的回覆#21#22#29#39#40已經有跟#48#49同樣的情況,性質相同的回覆
● #21#22#29#39#40的回覆過了數天都沒因離題被扣分
● #48#49在舉報區有人舉報離題
● #21#22#29#39#40沒有因離題被扣分 而#48#49在舉報後就因離題被扣分

綜合以上四點,
我所看到的事實就是
愛好者版主不加思索地按納舉報區會員的舉報作扣分


檢控官檢控犯人之前是得到執法機構的資料提供
既然有資料提供又何來不知道呢!?


你已經兩次誤解我的意思,
檢控官必需提出被告所犯的罪是「那一章,那一節,那一條」,不是那個國家的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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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#
發表於 24-9-2008 00:00:13 | 顯示全部樓層
進來前已處理

以上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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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#
發表於 24-9-2008 17:09:46 | 顯示全部樓層
#214的不算離題,將會注明版規"離題"的定義

以上已處理

[ 本帖最後由 池內乂樂 於 24-9-2008 17:11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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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#
發表於 24-9-2008 22:39:53 | 顯示全部樓層
已注明離題的定義

以上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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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#
發表於 24-9-2008 23:52:37 | 顯示全部樓層
以上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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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#
發表於 25-9-2008 00:10:16 | 顯示全部樓層
第1項已加分
第2項 個人覺得 舉報區提出了犯什麼錯和帖子的連結就足夠了,
格式有沒必要跟從#1的暫不評論

以上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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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#
發表於 25-9-2008 00:20:10 | 顯示全部樓層
內容是討論價錢是否合適,沒錯區

以上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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